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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受委托的机构或组织的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委托证明或者委托机构颁发的证件;

(二)查明违法事实,调取证据;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

(四)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六)告知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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