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管理公司:
据有关部门反映并经市无线电监测站监测,我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违章私自设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我市的无线通信安全造成隐患。为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合法无线电通信用户的正常工作,决定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于2003年4月15日前到我办申报无线电设台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通过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
(1)、电台执照;
(2)、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频表1);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国无频表2);
(二)、既设但尚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
(1)、组网情况书面说明(包括:何时何人安装、使用数量、何地购买设备、通信范围等);
(2)、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频表1);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国无频表2);
二、
我办在受理上述资料后,对已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核查后,在电台执照盖年审专用章。对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私自设立对讲机的单位,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设台要求的,予以补办设台手续,核发电台执照;对不符合设台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设备。
三、
对逾期不报资料又不补办设台手续的,我办将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干扰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各公司今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无线电设备管理。如需变更设台参数的(如频率、功率、设台地址、使用数量等),需报我办办理无线电台(站)变更手续。
(请于 www.zswuwei.gov.cn 下载各申请表格)
二00三年三日二十日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电话:8315595、831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