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规--关于加强四川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管理的通知


川无办发[2002]15号
关于加强四川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
管理的通知



  

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的管理,减少基站(含直放站)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现将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已设基站,请于7月31日前到我办完善基站设置有关手续。
  二、 结合无线电台站的年检工作,从今年起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用2--3年的时间组织对已建基站设备的无线电射频指标进行抽测,检测的数量为在用基站的20%。由省无线电监测站具体实施基站检测工作。
  (一) 检测项目:
  (1) GSM900/DCS1800 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2) GSM直放站;
  (3) 800MHz CDMA数字蜂窝基站。
  (二) 检测内容:
  (1) 发射功率;
  (2) 频率误差;
  (3) 杂散发射;
  (4) 其它需要测试的技术参数。
  三、 今后在进行公众移动网络建设时,应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及时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网络建设的申请和方案(内容包括:网络规模、技术体制、用户容量、使用频率和拟使用基站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等)。公众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根据省无委办的设台批复进行基站设备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后,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由省无线电监测站对基站设备的射频指标进行检测,省无委办将依据组网技术设计文件和审批核定的项目进行验收。网络验收合格后,由省无委办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台手续,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四、 对未经批准及未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而设置的基站,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受理其干扰申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其它业务造成干扰后果严重的,将按"刑法"第288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每季度初五日内,公众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quot;四川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台(站)综合统计报表"(见附表),统计资料要详实、准确。
  六、 公众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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