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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谈到通信和信息安全时,往往想到的是如何保密;人们在论及无线电的优越性时,可以列举出无数造福人类、影响和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各种好处,但往往被忽视的是无线电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去年“法轮功”连续干扰和攻击鑫诺卫星事件给了我们一个警醒,今年突如其来的“非典”在更大的层面上给我国的危机管理体系以警示。作为无线电管理职能部门,我们不仅要为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在频谱的规划和利用上履行好职责,更需要从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从关心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抓紧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国应对无线电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机制。
一、
认识无线电的脆弱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无线电事业得到飞速发展,各种专用无线电网络应运而生,电信行业在打破垄断实行市场竞争的政策以后更是得到迅猛发展。运营商在获取丰厚利润,人们在享受无线电带来的无限好处的时候,没有多少人对无线电的脆弱性进行深刻认识。无线电最致命的弱点是容易被干扰造成中断。无线电干扰既有来自自然环境的,也有来自人为的。既有无意的干扰,也有恶意的干扰。现代化的无线电网络规模十分巨大,系统的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首先是系统的核心技术掌握与否对国家的安全关系重大。以CDMA为例,采用美国独家企业的同步时钟技术,而同步时钟信号又来自美国国防部的GPS卫星定位系统,这个问题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卫星电视广播业务,已经有了“法轮功”干扰破坏的教训。还有报道称美国正在研制强力电磁脉冲炸弹,通过非核爆炸形式把普通炸弹的机械能转化为高强度的电磁脉冲能量,其破坏力远超闪电。这种电磁脉冲炸弹在目标上空爆炸后,能够使几十公里内的飞机、雷达、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话、手机等几乎所有电子设备无法工作,甚至造成难以修复的物理损伤,电脑连同里面的数据都被烤焦,那时标志文明世界的声音都消失了,听不到内燃机的轰鸣。除了柴油机,所有的引挚都罢工了,再也发不动了。世界仿佛倒退到200年前,而你却毫发未伤。这似乎有些耸人听闻,但五角大楼相信,新一代电磁脉冲炸弹爆炸后的世界就会是这副模样。回到现实中来,现在一些以无线电作为唯一通信手段的行业,如民用航空、远洋航行通信的电磁环境保护,就够我们折腾了。广播电视发射机的发射质量下降,无线电寻呼发射机的组合干扰,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屡禁不绝等等,在加上民航系统自身存在的设备使用和管理不善,对民航陆空通信和飞行安全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无线电脆弱性的认识和宣传,从而在此基础上建立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二、
建立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组织呈多元化,无线电管理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直至广大人民群众,行政手段已不完全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则成为必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不少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上轮机构改革中被撤消,国家各部门缺乏联系沟通渠道,使本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无线电,政出多门,出现了新的混乱。以无线组断器为例,虽然信息产业部发文禁止生产和使用,但国家保密委员会却要求所有涉密会场必须安装,公安部则要求所有加油站必须安装,人事、教育部门也提出在考场安装的申请。无线阻断器开启时,在一定范围内所有手机信号都将失效,既不能收听也不能拨出,这些地方的移动通信用户因不能正常通信便不断向移动通信运营企业进行投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查找到干扰源后,却遭遇到法律上的尴尬而难以进行协调处理。公众通信市场的情况仍不容乐观,各运营商为了争夺市场,不仅互联互通问题成为关键。为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运营商在无线电业务领域不断开发新的业务,由于国家监管政策不明确,给管理工作带来许多难题。
电信设施对国家的防务和安全至关重要,必须由国家控制。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如何保持巨大电信网的完整性,如何利用规模经济性,如何避免过多的重复建设,如何节约稀少的自然资源(如频谱),如何实现普遍服务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规定。特别是无线电突发事件的处理,无线电管制等行为都具有很大的强制性,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将难以进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关的行政行为和措施,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失去严肃性和有效性。我国虽然已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制定了几十个单项规定,发布了几十个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但是其权威性和监管力度不够,从近十年的实践来看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完善和亟待弥补的缺陷。
三、现代化的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
无线电监测在频谱的利用和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无线电监测不断地核对、观察和监督无线电频谱(或者更广泛地说电磁环境),为无线电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建设现代化的无线电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为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保障,在处理无线电干扰突发事件时,更是需要其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国家应给予充分的财力支持,尽快在全国建立起无线电监测网络,并随着无线电业务的发展和频率的扩展,增加对新业务和新频段的监测功能。
在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中,应实行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的技术体制,要突出监测网络的作用和优势。应避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一个城市采用多家设备,多种技术体制,增加集中控制和各站互相交汇测向的难度,或降低工作效率。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应能实现区域之间联合监测和测向。监测网应实现分级控制和越级控制,以便加强无线电监测网的统一指挥调度。
各级监测站要利用已建成的监测网或监测站做好常规监测和检测工作,积累各种资料数据,建立和维护好监测数据库,为处理干扰事件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对某些重要频率,如航空通信专用频率等,要设立专机进行全天候频率监测,一旦发现干扰应主动组织力量进行干扰查处,及时消除干扰。
四、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及应对突发事件方案
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分为行政机构和技术机构,干扰申诉通常由被干扰者向无线电管理行政机构提出报告,无线电管理行政机构受理后指示技术机构进行查找、取证,技术机构然后向行政机构报送查找结论。现行干扰申报制度,应加以改革。如能效仿国外,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的体制最好。在当前情况下,可考虑对无线电干扰规定干扰等级,对一些涉及安全、稳定需要紧急处理的干扰,可授权技术机构即监测站直接受理,如航空通信频率、遇险救援频率、证券信息接收等等,并对不同的干扰等级规定相应的响应时间。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抽调骨干技术力量和监测测向车辆,加强对监测车辆及所配备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定期进行技术演练,确保一声令下,拉得出、开得动、测得准。
五、社会各部门的高效联动机制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今年提出了加强整体协调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工作目标,希望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当务之急是国家应建立一个权威的无线电管理协调机构,对无线电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并通过这个权威机构的组织协调,建立对突发事件的高效联动机制。无线电管理工作不仅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更关系国家的主权、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涉及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靠现行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很难履行职责和保证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没有社会各部门的高效联动机制,没有被管理者的充分合作,无线电管理工作很难开展任何一项活动。
过去我们在确保广播电视正常播出、清理整顿大功率无绳电话、清理整顿卫星地球站等各项活动中,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已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和当地公安、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行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些都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执法的成本也比较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应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下功夫解决长效和高效联动机制的问题。
(四川省无线管理办公室
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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