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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无线电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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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送检设备应附技术说明书和电路原理图;科研、生产设备送检还需附原测试记录。
② 异地送检设备,所需包装、运输等费用由用户承担;如请求监测站到用户现场检测时,所需运输、差旅等费用也由用户承担。
③ 如在检测中被测无线电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设备。原设备及更换新设备的检测费均应由用户承担。
④ 对于具有专用射频、音频接口的设备,设备送检者应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提出必要的测试附件。
⑤ 生产、销售、进口的无线电设备应按比例抽检,详见下表,其中25W以上功率的发射机全部检测。
设备送检比例
设备总数(A)
A≤100
100<A≤500
500<A≤1000
A>1000
送检数
1-5台
(A-100)*4%+5
(A-500)*3%+21
(A-10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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