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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送检设备应附技术说明书和电路原理图;科研、生产设备送检还需附原测试记录。
   ② 异地送检设备,所需包装、运输等费用由用户承担;如请求监测站到用户现场检测时,所需运输、差旅等费用也由用户承担。
   ③ 如在检测中被测无线电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设备。原设备及更换新设备的检测费均应由用户承担。
   ④ 对于具有专用射频、音频接口的设备,设备送检者应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提出必要的测试附件。
   ⑤ 生产、销售、进口的无线电设备应按比例抽检,详见下表,其中25W以上功率的发射机全部检测。


设备送检比例
 设备总数(A) A≤100  100<A≤500  500<A≤1000   A>1000
  送检数 1-5台 (A-100)*4%+5  (A-500)*3%+21  (A-10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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