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程序
1、用户向省无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省无委办对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协调, 必要时责成设台单位提供技术测试报告。
3、设台、组网设计方案经省无委办审定后,用户根据省无委办频率批复指配的频率参数购置设备,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报表》、《技术资料申请表》(加盖公章)。
4、省无委办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并根据川价字费[1998]99号文印发收费通知。
5、用户缴纳无线电管理费,领取电台执照,并于第二年起参加每年一度的年检验证。
6、凡设置微波台站、卫星地球站、大功率广播电视台站、大功率长中短波电台以及省无委办认为需事先定点的台站,应办理固定无线电台站址定点手续,然后再办理设台手续。
二、 申请条件
省厅、局直接组织的省级网络,省厅、局直属台站的设置手续,在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中央在川单位的所有台站的设置手续,由其主管厅、局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统一在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在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的所有台站的设 置手续、业余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手续在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三、 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
3、 凡需设置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和组建通信网络的用 户,还须提交如下内容的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
1)、 拟建台(网)的基本任务;
2)、 台站经纬度及地理、电磁环境条件;
3)、 覆盖范围或通信对象;
4)、 拟选用频段和建议工作频率及发射设备的输出功率;
5)、 拟采用天线的程式、高度、方向、增益;
6)、电台(含移动台)数量和通信容量的初步估计。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线电收费规定》(川价字费[1998]99号),收费标准见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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