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好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净化电磁环境,促进四川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的任务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兄弟省、市(区)的做法,拟订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机构设置 成立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厅级),在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厅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相对独立地负责承担全省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拟订我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规定,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稽查,负责受理行政诉讼、复议; (三)依据合理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原则,制订全省无线电频率区域性的规划,负责分配和指配频率; (四)审批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设置使用,指配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申报、审批,核发进口设备入关批件; (六)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以及与友邻省(市)、军队之间的频率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驻华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 (八)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完成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下达的国际、国内监测任务; (九)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和干扰处理,保证各种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 (十)根据授权负责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型号核准; (十一)制订无线电管理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台注册登记费的征收和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的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十五)负责管理驻省辖市派出机构; (十六)承担省信息产业厅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